仲和地政士事務所
仲 和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台北市114-81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65巷32號1樓 電話:(02)2631-5158 傳真:(02)2631-5939
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
繼承中,如有大陸繼承人時,其繼承遺產有無限制?
如有大陸繼承人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
66
、
67
條規定辦理,大陸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起
3
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;如超過
3
年則視為拋棄繼承權,大陸地區人民不得繼承不動產,又繼承之遺產,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
200
萬元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